物业管理;住宿(限分公司经营);绿化工程;市政设施维修;汽车租赁(不含九座以上客车);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;销售建筑材料、五金交电、通讯设备、电子产品、机电设备;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;餐饮企业管理服务;设计、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广告;经济贸易咨询;企业策划;销售食用农产品;出租办公用房;住房租赁经营;出租商业用房;酒店管理;建筑物清洁服务;家政服务(限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);餐饮服务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